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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围绕董事责任和持续披露义务发表相关声明。
结合当下的情况,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考虑了是否有必要对董事责任门槛进行监管救济。
澳大利亚政府从2020年5月26日起的6个月内,放宽了评估向市场披露信息重要性的责任门槛,从 “理性人 ”标准放宽为 “知情、轻率或疏忽 ”的标准(民事诉讼)。此举是为了鼓励澳大利亚上市发行人向市场提供指导和前瞻性信息,降低因潜在的违反持续披露义务而采取 “机会主义 ”集体诉讼的风险。
FMA认为,新西兰目前的立法环境及其适用方式仍然适合于COVID-19环境,应该已经为上市发行人及其管理人员提供了足够的保护,以鼓励信息披露。
FMA打算就减少投机性集体诉讼激增的风险的适当步骤与MBIE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然而,FMA确实认识到,私人集体诉讼在解决企业信息披露缺陷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而诉讼资金可能是促使投资者提起此类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评估可能违反持续披露义务的监管行动时,FMA注意不要在事后判断发行人的披露是否适当。如果发行人及其管理人员能证明他们已作出适当的尽职调查,并根据当时所掌握的信息合理地行事,FMA不太可能追究持续披露违规行为。这将包括在确定该行动是否 “合理 ”时,考虑披露时存在哪些市场条件和不确定性。
FMA首席执行官Rob Everett表示:“FMA希望投资者能从他们投资的公司获得最好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必须包括关于预测未来经济或贸易状况的能力或关于所使用的特定数据的可靠性的警告性声明,FMA宁愿看到这些信息与投资者共享,而不是完全避免。”
FMA敦促上市发行人仔细考虑其公告的内容,确保他们使用适当的语气、背景和警告声明,特别是在信息包含不确定性或依赖假设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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