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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日前发布了一份公开声明,澄清有关执行场所和公司发布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MiFID II)的最佳执行报告规定(RTS)27和28所要求的一般最佳执行报告(general best execution report)的问题。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日前发布了一份公开声明,澄清有关执行场所和公司发布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II》(MiFID II)的最佳执行报告规定(RTS)27和28所要求的一般最佳执行报告(general best execution report)的问题。
ESMA和各国主管当局意识到执行场所和公司在编写这些报告时所遇到的困难,这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以及成员国为防止其传染而采取的相关行动造成的。ESMA现根据《ESMA条例》(ESMA Regulation)第31条第(2)款发布此公开声明,以促进各国主管部门针对这些不利事件采取协调行动,并向执行场所和公司提供明确信息。
根据RTS 27发布的信息旨在为公众和公司提供相关数据,以衡量执行场所的执行质量。
根据RTS 28发布的信息是为了透过要求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如何以及在哪里执行客户订单的有价值的信息让公众和投资者能够评估公司执行做法的质量。
下一份一般最佳执行报告将于下列日期发布:
·对于执行场所,应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报告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RTS 27季度信息报告
·对于公司,应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报告期为2019年的RTS 28年度信息报告,如《ESMA关于MiFID II投资者保护和中介机构主题的问答》(ESMA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MiFID II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Intermediaries Topics)的《常见问题5》(Q&A 5)所示
ESMA认识到,考虑到COVID-19疫情造成的特殊情况,执行场所和公司可能需要优先考虑发布这些关于2019年的一般性报告。
在这方面,ESMA建议国家主管当局透过考虑以下可能性将上述情况(因疫情影响需优先发布2019年的一般性报告)纳入考量:
·无法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发布RTS 27报告的执行场所可能只能在该日期之后、下个报告截止日期(即2020年6月30日)之前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布报告
·企业可能只能在2020年6月30日或之前发布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RTS 28报告
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ESMA鼓励国家主管当局不要在上述日期的一般最佳执行报告的截止日期方面优先考虑对执行场所和公司采取监管行动。此外,ESMA鼓励主管当局在关于RTS 27和28报告截止日期的日常执法行动中总体采用基于风险的方式。
ESMA建议公司和执行场所保留与预期延迟相关的内部决定的记录。
ESMA提醒公司,它们的核心义务是为客户实现最佳执行,并在当前市场波动期间确保公平的订单处理和分配。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CySE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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