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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在香港进行业务的私募股本公司及家族办公室的申领牌照责任,发出指引。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在香港进行业务的私募股本公司及家族办公室的申领牌照责任,发出指引。
在一份致寻求获发牌的私募股本公司的通函内,证监会就适用于私募股本公司普通合伙人、投资委员会成员及基金推广活动的发牌规定提供更多资料。该通函亦厘清证监会如何评估私募股本公司的投资酌情权、对私人公司证券的投资及适用于其负责人员的行业经验规定。
证监会在另一份通函内,探讨本会的发牌制度如何适用于拟在香港进行资产管理或其他服务的家族办公室,同时亦解释发牌制度对单一家族及多家族办公室的潜在影响。视乎家族办公室的运作方式,发牌豁免或豁除情况可能会适用。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 :私募股本公司及家族办公室是任何领先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两个主要基石。我们所发出的两份通函厘清本会的申领牌照责任如何适用于这些公司在香港的活动。"
有关通函是因应业界参与者及其专业顾问的查询而发出的。证监会鼓励相关人士与我们联络,以讨论他们的业务计划或寻求作进一步厘清。
本文转自香港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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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现就于 12 月 31 日财政年度年结的上市发行人有关其刊发初步业绩及年度报告发出进一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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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使用外间电子数据储存供应商向持牌机构发出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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