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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证监会今天发表有关销售非交易所买卖投资产品的最新调查结果。此次受调查对象为港监会授权的1844家持牌机构,上一次调查于2016年进行(涵盖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投资产品的销售情况)。
香港证监会发表有关销售非交易所买卖投资产品的最新调查结果。此次受调查对象为港监会授权的1844家持牌机构,上一次调查于2016年进行(涵盖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投资产品的销售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上述持牌机构销售投资产品的总交易额为5080亿元,较上一次调查中持牌机构上报的总交易额增加34%.
参与投资产品销售的持牌机构由两年前的244家增至252家;前十家公司(国际金融集团及内地经纪集团各占四家)仍然主导市场,占总交易额约70%.
与上次调查结果类似的是,在总交易额中,结构性投资产品所占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定息产品和集体投资计划。
此次调查还发现,随着客户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股票挂钩产品的交易额较上一次增加了102%;非投资级别公司债券增加了65%.
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面对市场波动加剧,加上部分债券发行商的信贷前景恶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应全面了解产品特点和风险中介人。”
此外,香港证监会发现,向投资者销售的公司债券包括高息债券。此类债券所涉及的发债机构违责风险往往较高,而且在经济下滑时更容易受到不利影响。
因此港监会提醒,在销售复杂或具有较高风险的结构性产品及公司债券产品时,中介人应做好以下几点:
就产品作出尽职审查,须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有关产品的特点、风险及销售限制或对象,以及有关产品何以被视为适合客户;
确保产品的风险回报状况切合客户的财政状况、投资目标、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相关情况;
向客户提供充分及准确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的特点及风险;并时刻给予客户持平的意见,而不应只着眼于有关产品的好处;
向职员提供充足的培训,向他们说明所销售的产品及如何向客户适当地披露有关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此外,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最新季度报告,今年7月至9月,该机构的持牌机构及人士和注册机构的数目达至46,063,按年增加5%;持牌机构的数目上升了9%至2,844家,两者均创下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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