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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上周五(6月8日)宣布,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就监管和监察在香港及内地跨境营运并受CBIRC方面的合作及信息互换,订立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上周五(6月8日)宣布,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就监管和监察在香港及内地跨境营运并受CBIRC方面的合作及信息互换,订立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有助中国银保监会与证监会互相合作,以履行各自的监管权责,其中包括:
投资者保护。
提升跨境受监管机构的胜任能力和诚信水平。
促进市场及财务稳健。
降低系统性风险及维持金融稳定。
香港证监会是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外的法定组织,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该组织成立目的是为了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指引,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发展。
香港证监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涉及证券期货的条例已合并成为《证券及期货条例》。
该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执行监管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法例,同时亦有责任促进及协助这些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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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前负责人员、董事兼交易部主管朱丽华(女)重投业界,为期12个月,由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注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判处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并处以2,520百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曾干犯多个内部监控缺失及违规事项,其中涉及打撃洗钱,处理第三者资金转帐和配售活动,发现虚售交易及延迟汇报(注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公开谴责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注1)主席傅军,指其在要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以高于要约价的价格收购该公司的股份,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称《收购守则》)规则31.3(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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