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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2月22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呼吁其成员加强对策和尽职调查的公开声明和一份关于改善全球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合规的声明。这些声明在每次全体会议之后更新和发表。
2019年2月22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呼吁其成员加强对策和尽职调查的公开声明和一份关于改善全球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合规的声明。这些声明在每次全体会议之后更新和发表。
公开声明确定了FATF呼吁其成员采取反制措施或加强尽职调查的司法管辖范围。《全球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合规改进(Improving Global AML/CFT Compliance)》声明确定了已与FATF制定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缺陷的司法管辖区。
与FATF确定的国家有关的金融交易
朝鲜
正如2019年2月22日的公开声明中所述,FATF:
“仍对朝鲜未能解决其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制度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完整性构成的严重威胁表示关注。此外,FATF严重关切朝鲜在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资金方面的非法活动所构成的威胁”。
“FATF重申其2011年2月25日对其成员的呼吁,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建议其金融机构特别重视与朝鲜的商业关系和交易,包括朝鲜公司、金融机构和代表其行事的机构。除了加强审查,FATF进一步呼吁其成员,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实行有效的反制措施,依照适用的和有针对性的联合国安理会金融制裁决议,保护本国金融业免遭来自朝鲜的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风险。各司法管辖区应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关闭朝鲜银行在其境内的现有分行、子公司和代表处,并终止与朝鲜银行的往来关系”。
关于朝鲜的部长级指示
为此,为维护加拿大金融体系的完整性,根据《犯罪收益(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PCMLTFA)》第11.42条,加拿大财政部长发布了如下指令,并于2017年12月9日在《加拿大公报(Canada Gazette)》上发表:
“根据PCMLTFA第9.6(3)款,该法第5条所述的每一个人或实体都应将所有源自或目标为朝鲜的交易视为高风险”。
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已经发布了与《部长级指示》有关的指导意见。FINTRAC将评估对部长级指示的遵守情况。
此外,FINTRAC于2017年12月12日发布了朝鲜利用国际金融体系进行洗钱和恐怖活动融资的行动预警。这一行动警报的目的是向加拿大报告实体通报与朝鲜涉嫌洗钱和恐怖主义活动融资有关的模式和危险领域。
伊朗
正如2019年2月22日的公开声明所传达的,FATF欢迎伊朗高层于2016年6月作出的解决其战略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缺陷的政治承诺,然而:
除非伊朗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行动计划(Action Plan)中所指出的在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方面的不足之处,否则FATF将继续关注来自伊朗的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及其对国际金融体系构成的威胁。FATF因而呼吁其成员,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根据《FATF建议19 (FATF Recommendation 19)》继续建议它们的金融机构在与伊朗自然人和法人的商业关系和交易方面加强尽职调查,包括:(1)获取关于预期交易的原因的信息;(2)通过增加控制的数量和时间,选择需要进一步检查的交易模式,加强对业务关系的监测。
因此,FINTRAC向所有符合PCMLTFA要求的报告实体重申与伊朗境内或与伊朗有关的个人和实体做生意的风险。
FINTRAC建议,报告实体在决定是否需要就源自或目的地为伊朗的一项或多项金融交易或未遂金融交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时,应考虑上述因素。
此外,报告实体被要求将个人或实体活动的地理位置作为其合规方案下的风险评估的一部分。鼓励报告实体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包括就涉及此类金融交易或试图进行的金融交易的客户和受益人获取有关拟进行交易的原因的信息。
其它司法管辖区
FATF在2019年2月22日的合规文件中提请其成员注意几个存在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战略缺陷的司法管辖区。以下司法管辖区与FATF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以解决已查明的不足之处,并在执行计划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巴哈马、博茨瓦纳、柬埔寨、埃塞俄比亚、加纳、巴基斯坦、塞尔维亚、斯里兰卡、叙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和也门。
FATF打击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的行动
2014年9月22日,加拿大政府更新了《刑法》恐怖组织名单,将“伊斯兰国”囊括进内。
FINTRAC谨重申FATF以前发表的声明,对由“伊斯兰国”产生并提供给“伊斯兰国”的资金表示深切关注。
因此,FINTRAC提醒所有服从PCMLTFA要求的报告实体,一旦达到根据《刑法》或《执行联合国关于制止恐怖主义各项决议的条例(Im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Resolutions on the Suppression of Terrorism)》所规定的披露标准,它们有义务立即向FINTRAC提交恐怖主义财产报告(TPR)。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包括任何类型的不动产或个人财产。这也包括任何给予财产所有权或权利,或给予收回或接受金钱或货物的权利的契约或文书。恐怖主义财产报告包括有关该财产以及与该财产有关的任何交易或未遂交易的信息。
FINTRAC建议,报告实体应考虑上述信息,以决定是否就一项或多项源自或目的地为IS控制下的管辖区的金融交易——当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交易或企图进行的交易与涉嫌或企图犯下洗钱罪行或恐怖主义活动融资罪行有关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报告实体还应加强对参与此类金融交易或试图进行金融交易的客户和受益人的客户尽职调查。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FINTRA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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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通知公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已发布了新的《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评估指南》 (Terrorist Financing Risk Assessment Guidance) (以下简称《指南》),其以之前的《FATF关于全国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评估指南(2013)》 (FATF Guidance on National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Risk Assessments (2013))为基础。
2019年2月22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呼吁其成员加强对策和尽职调查的公开声明和一份关于改善全球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合规的声明。这些声明在每次全体会议之后更新和发表。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通告各方,其已就有关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管理制度发布了一份公众咨询文件,欢迎各界人士提供意见。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