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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本意是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在過往的曝光文章中,我們提到的外匯招聘和外匯資金盤騙局中,經常能看到交易者跟所謂的實體公司簽訂了所謂的外匯(代)交易合同。那麼這樣一份外匯交易合同是否合法合規?能否在公司未履行合同條款後討回屬於自己的本金呢?
合同,本意是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在過往的曝光文章中,我們提到的外匯招聘和外匯資金盤騙局中,經常能看到交易者跟所謂的實體公司簽訂了所謂的外匯(代)交易合同。那麼這樣一份外匯交易合同是否合法合規?能否在公司未履行合同條款後討回屬於自己的本金呢?
就在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代交易外匯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過程和結果可以解答我們的疑惑,跟隨天眼君一起來看看!
一、委託理財卻虧損上百萬元
原告林先生和被告小張曾是關係不錯的同事。林先生得知小張經常投資境外期貨後,也想加入。於是,2018年至2020年,林先生陸續轉給小張117.75萬元,請小張幫忙在某國際期貨交易公司開設帳戶,並將款項轉入帳戶內。
後來,小張以自己的帳戶作為母帳戶,為林先生開設了一個子帳戶,資金須從母帳戶轉入,再在子帳戶獨立交易。可惜,林先生投資失利,錢有去無回,而交易手續費的返點約34萬元陸續轉至小張的帳戶。為此,林先生要求小張歸還全部投資錢款117.75萬元。
在林先生催促下,小張退還了34萬元,同事之間就此翻臉。隨後,林先生將小張訴至法院,要求小張退還全部投資款。
二、法院判決,委託合同無效
林先生起訴稱,小張偽造期貨軟體,誘騙他投資,還答應可以代為操作,因此他多次把錢款交給小張。
小張卻答辯說,交易是林先生自行操作,投資有風險,盈虧須自負,而且已經將返還的交易手續費全部給了林先生。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先生委託小張開設期貨交易帳戶,並陸續轉賬付款合計人民幣117.75萬元。小張提供了期貨交易帳戶,可由林先生使用手機APP自行操作,因此可以認定雙方事實上存在委託合同的法律關係。兩人違反了我國有關金融法規,應當認定雙方的委託合同無效。另一方面,小張無法證明某期貨交易平臺合法存在於香港地區,將林先生交給他的錢款又轉交他人操作,未舉證證明錢款全部轉入林先生的期貨帳戶中,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先生和小張對於因履行委託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均存在過錯,按照各50%的比例承擔過錯責任。因小張已經退款34萬元,2018年12月還轉賬3萬元給林先生,剩餘的80.75萬元為履行委託合同的損失,所以,小張應向林先生支付40.375萬元。
首先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交易者與某機構組織簽訂了所謂的代交易的外匯合同也是不合規合法的,其次因為這樣的交易行為不合規,就算小張推薦的期貨平臺是虛假的,林先生也沒有辦法拿回全部的損失。
總結
所以你還覺得與所謂實體公司簽訂的委託交易外匯合同還靠譜嗎?想必背後的詐騙團夥同樣明白這樣的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敢於跟交易者簽訂這樣的合同,再者等到詐騙團夥騙夠了錢就跑路了,也等不到交易者拿著合同去法院告他!如何才能切實的保護到自己投資者的利益,自然是要選擇正規安全的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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