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内蒙古专项债使用负面清单出炉,不得使用新增专项债资金偿还隐性债务
财联社7月11日讯(编辑 杨斌)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官网上发布了一份《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2023年版)》(简称“负面清单”)。自治区财政厅称,为确保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合规使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作用,切实防范法定债务风险,对截至目前中央及自治区专项债券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禁止类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负面清单》中,多处提到了“严禁使用专项债资金偿还隐性债务”,值得关注。
《负面清单》从项目申报和投向、资金使用和管理、偿还本息等多个方面,梳理了专项债券相关规定事项。
对于项目,《负面清单》称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严禁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对于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称新增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使用债券资金偿还隐性债务。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确定并予发行的债券项目使用债券资金,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未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对于偿还本息,《负面清单》表示专项债券利息必须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支付,禁止借债付息,避免债务“滚雪球”式膨胀。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财联社经企业预警通查询,2023年上半年新增专项债已发行2.31万亿元。其中,近40%的专项债资金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下半年新增专项债仍有约1.6万亿的额度,广发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刘郁表示,从各省已披露的三季度发行计划看,三季度新增专项债方面,可能呈现出“双高峰”的节奏,7至9月分别计划发行3223亿元、3093亿元和1517亿元。
从内蒙古财政厅《负面清单》对专项债资金用途的严格限制来看,专项债偿还隐性债务被明令禁止。而为了置换隐债,市场近期对重启“特殊再融资债”的呼声较高,后续特殊再融资债的发行情况值得留意。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