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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SIC在联邦法院的上诉中取得了成功,该法院一致裁定Cigno Pty Ltd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为提供信贷而收取的”费用。
ASIC在联邦法院的上诉中取得了成功,该法院一致裁定Cigno Pty Ltd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为提供信贷而收取的”费用。
联邦法院全体裁决推翻了2021年6月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21-144MR)。
Cigno和BHF Solutions采用了一种贷款模式,声称依赖于《国家信贷法》中的豁免,并声称他们不需要澳大利亚的信贷牌照。
贷方BHF Solutions提供信贷并根据信贷合同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然而,根据综合服务协议,Cigno单独收取非常高的费用(包括“金融服务费”)来安排和管理信贷。这些费用加上贷款人的费用超过了为免于持有信贷牌照而规定的最高收费。
如果信贷提供者要继续不受《国家信贷法》和《守则》的约束,就必须遵守成本上限。
在作出裁决时,法院认为必须以“着眼于信贷安排的实质而不是其合同形式的方式看待立法,并确保通过精心构建的信贷安排不会轻易避免《守则》的补救规定” 。
ASIC专员Sean Hughes表示,ASIC希望公司对他们的信贷安排坦诚相待。信贷监管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道德和不公平的贷款行为的影响,公司不应试图通过人为的结构和机制来绕过重要的消费者保护,从而使消费者面临额外的伤害和可避免的成本损失。
《国家信贷法》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的重要义务,包括披露要求、费用和利率上限、困难条款以及免费获得独立的外部争议解决服务。
如果Cigno和BHF Solutions选择这样做,他们有28天的时间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的特别许可申请。
ASIC只寻求联邦法院的声明。
背景
BHF Solutions和Cigno均未持有或曾经持有澳大利亚信贷牌照。BHF Solutions通过与借款人签订信贷合同并开展提供信贷业务而在未持有澳大利亚信贷牌照的情况下从事信贷活动,从而违反了《国家信贷法》第29条;
Cigno违反了《国家信贷法》第29条,在没有澳大利亚信贷牌照的情况下从事信贷活动,履行BHF Solutions与借款人的信贷合同相关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向借款人提供信贷服务。
2021年6月23日,联邦法院驳回了ASIC的申请,认定Cigno和BHF Solutions并未违反《国家信贷法》(21-144MR)。 ASIC于2021年7月 (21-179MR) 对联邦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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