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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监会发现,在2006年至2018年10月期间,由于德意志证券的前台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当主要经纪业务客户的持仓涉及尚未可供买卖的上市公司红股时,德意志证券向该等主要经纪业务客户发出了错误的定期结单。
原标题:德意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因发出错误结单予主要经纪业务客户而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45万元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德意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德意志证券)并处以罚款245万元,原因是德意志证券向其主要经纪业务(prime brokerage)客户发出错误的结单和延误向证监会汇报其缺失(注1)。
证监会发现,在2006年至2018年10月期间,由于德意志证券的前台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当主要经纪业务客户的持仓涉及尚未可供买卖的上市公司红股时,德意志证券向该等主要经纪业务客户发出了错误的定期结单。
该等错误的结单显示有关红股自除权日起便已完成配发并且可供买卖,而实际上这些股份直至配发日才可无条件进行买卖。
德意志证券的一名主要经纪业务客户似乎依赖上述错误的结单,于2018年7月超卖了三家香港上市公司所发行的红股。德意志证券在同月发现曾向该客户发出错误的结单,并在其后一个月得悉有关错误由系统的设计缺陷所引致,但直至2019年2月完成其内部调查后,才向证监会汇报该等缺失。
证监会认为,德意志证券的上述缺失违反了《操守准则》(注2及3)。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德意志证券的缺失已持续12年,德意志证券采取的补救行动,以及它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其关注事项。
完
备注:
德意志证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有关《操守准则》的相关条文,请参阅纪律行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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