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ASIC正就即将推出的附加险延迟销售模式的《监管指南》和规定客户信息的建议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
ASIC正就即将推出的附加险延迟销售模式的《监管指南》和规定客户信息的建议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
延期销售模式在主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与附加保险产品的销售之间引入了4天的暂停期。
延期销售模式是由金融服务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建议的,并已通过对《2001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ASIC法)的修订实施,将于2021年10月5日开始实施。
ASIC希望就以下方面提供反馈:
1、监管指南草案000附加险的延期销售模式——该指南解释了延期销售模式的范围、附加险提供商的义务以及ASIC给予个人豁免的权力;以及
2、ASIC关于必须向客户提供启动延迟期的信息的内容、形式和沟通的建议。
所有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在2021年4月23日前对CP 339提供反馈意见。
副主席Karen Chester表示:这是皇家委员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政府改革。ASIC非常希望帮助业界为今年10月开始的新销售模式做好准备。我们希望确保这一政策变化能够改善附加险市场的消费者利益。我们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咨询提出基于证据的反馈意见。"
“延期销售模式只需要暂停一下就可以中断附加保险的销售,使消费者有时间考虑自己所获得的保险的优缺点,并与其他产品进行比较。简而言之,延期销售模型支持消费者决策。重要的是要在引入它的同时承担设计和分销义务。这些变化将引导行业继续专注于良好的产品设计,向合适的客户销售以及公平的销售惯例。”
我们期望从第一天起就遵守延迟销售模式。对于任何不符合新要求的行为,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这一改革将带来更好的消费者结果,并减少低价值或垃圾保险的销售。"
递延销售模式的豁免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法》第12DY条赋予ASIC自由裁量权,可以豁免特定人员销售的附加保险产品或产品类别。政府可通过制定条例,对整个行业的产品类别进行豁免。
预计ASIC只会在特殊情况下,以及在不适宜就有关产品或类别提供行业性类别豁免的情况下,才会提供豁免。
监管指南草案000附加保险的延期销售模型为ASIC的豁免申请方法以及有助于ASIC评估申请的信息类型提供了指导。
我们会根据《规管指引》第51条所规定的一般宽免方法,以促进递延销售模式的目标及其保障消费者的目的的方式来考虑申请。
我们不能保证就申请作出决定的时间。在没有事先宽免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准备在2021年10月5日其遵从延后销售模式。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