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发布通告,希望提请受监管实体注意,按要求审查其投资业务关系并及时向该监管机构披露通报。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发布通告,希望提请受监管实体注意,按要求审查其投资业务关系并及时向该监管机构披露通报。
根据2007年《防止和制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法律')第58条,受监管实体必须采用与其性质和规模相称的充分和适当的政策、控制和程序,以有效地减轻和管理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具体地说,受监管实体必须采取适当步骤,识别和评估它们所面临的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同时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与其客户、国家和地理区域、产品、服务、交易或提供银行服务的渠道有关的因素。
此外,根据该法第68B条,受监管实体必须应用系统和程序,以便能够及时回应塞浦路斯金融情报室(MOKAS)和CySEC的询问,了解它们在过去五年内是否与特定的人保持或曾经保持业务关系,以及这种业务关系的类型。
鉴于上述,CySEC立即要求受监管实体检查其记录,以确定其在过去五年内是否与客户和/或客户的受益所有人保持业务关系,这些客户或其配偶和/或子女是否已根据塞浦路斯投资计划(CIP)获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
CySEC强调,受监管实体,特别是根据该法第58D条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作为执行该法条款和根据该法发布的指令和/或通知的责任人,必须尽快且不迟于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将上述提及的调查结果发送至aml@cysec.gov.cy以通知CySEC。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