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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两名前银行雇员因欺诈和不诚实行为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实施了禁令(PO)。禁令自2020年10月29日起生效。详情如下:
近日,两名前银行雇员因欺诈和不诚实行为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实施了禁令(PO)。禁令自2020年10月29日起生效。详情如下:
名称 | 禁令持续时间 |
华侨银行 (OCBC) 前财务顾问 Lu Chor Sheng先生 | 17年 |
大华银行(UOB)前客户经理 Tan Swee Thiam Timothy先生 | 9年 |
针对二人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所述如下:
- 在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Lu Chor Sheng利用朋友的华侨银行账户,在华侨银行系统中以非市场汇率进行未经授权的远期外汇交易,以便他能以低于当时市场汇率的价格买入和卖出。当华侨银行发现此类未经授权的交易后,银行立即关闭了Lu先生客户账户中的未到期合约,造成损失总达309万美元。Lu先生则从其不当行为中获利约109万元,用于购买外币和偿还债务。
Lu先生被裁定犯有《刑法典》规定的教唆作弊罪、《滥用计算机法》规定的未经授权修改华侨银行系统内容罪和《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规定的罪行,被判处100个月监禁。
-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Tan Swee Thiam Timothy擅自从其客户的大华银行账户向其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约263,500元,以支付其生活费。而受害者客户是Tan先生的朋友,同样也是大华银行的客户。出于信任,她将自己大华银行账户、网银安全令牌及大华银行ATM卡悉数委托给Tan先生。
Tan先生被裁定犯有《刑法》规定的刑事违反信托罪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罪行,被判处30个月的监禁。
最后,MAS称在禁令有效期内,上述个人不得从事《证券与期货法》规定的任何受监管活动,也不得提供《财务顾问法》规定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且禁止根据《证券及期货法》参与任何资本市场服务公司的管理、担任董事或成为其大股东,以及根据《财务顾问法》参与任何财务顾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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