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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旨在提醒各位A类牌照持牌人在到期日前向委员费缴纳交易征费及提交相关文件。
近日,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BVIFSC)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旨在提醒各位A类牌照持牌人在到期日前向委员费缴纳交易征费及提交相关文件。
根据2009年《金融和货币服务法》,任何持有A类牌照的持牌人必须向其客户收取每笔交易金额的7%的交易税(从维尔京群岛以外汇出)。A类牌照持牌人必须按季度向BVIFSC缴付所收的交易征费。内容具体包括:
到期日
交易征费须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BVIFSC缴纳(详情如下):
季度 | 到期日 |
第一季度 | 4月15日 |
第二季度 | 7月15日 |
第三季度 | 10月15日 |
第四季度 | 1月15日 |
随附文件
交易征费必须连同交易征费报告一同缴交(表格FMS-1),包括:
1. 在相关季度中,每个月向维尔京群岛境外汇款的资金价值;
2. 就相关季度的每月征收的交易征费;
3. 在相关季度内,向维尔京群岛以外地区汇出的资金总额和收取的交易税总额。
相关报告
在交易征费报告中提交的汇款金额必须与维尔京群岛以外的汇款金额相一致,并与被持牌人的季度审慎报告相一致。(这不适用于2020年第二季度的交易征费报告,因为该报告只涉及2020年5月和6月的汇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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