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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证监会希望外汇经纪商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审查其合规体系和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监管标准。
香港证监会正在敦促外汇经纪商遵守监管标准。该监管机构在4月9日发布的通告中详细阐述了这些标准。
针对杠杆外汇交易经纪商的标准涉及客户尽职调查等领域。经纪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确定每个外汇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并保证客户了解他们所提供的杠杆外汇交易产品的性质和风险,并有足够的净资产来承担交易产品的风险和承担潜在损失。
经纪商必须告知客户,场外交易可能比投资于交易所交易产品的风险更大,因为没有交易所市场可以平仓。另外,经纪商还应向客户解释滑点风险。
外汇经纪商还应向客户明确有效地披露其订单的执行情况。这主要涉及到订单执行政策,解释他们在执行订单时使用的方法,以提供最佳结果。
采用 “直通式处理 ”模式或代表客户执行订单的经纪商必须披露以下信息。
他们与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客户行事的能力;以及
公司与执行或对冲客户订单的流动性提供者之间的任何集团内部联系或关系。
采用交易台模式的经纪商必须披露以下信息。
他们作为客户订单的交易对手方,并采取与客户订单相反的头寸;以及
(a) 在其主要交易和做市活动中可能和实际利益冲突的情况。
证监会希望这些公司将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审查其合规体系和监管措施,确保符合所提出的监管标准。
证监会4月9日发布《持牌公司开展的杠杆式外汇交易活动报告》,总结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32家持牌的第3类受监管活动公司进行的杠杆式外汇交易(LFET)活动的调查结果。
调查的主要结果包括:
2018年,LFET市场的成交额为18,440亿美元,超过99%的成交额来自于滚动现货外汇合约。对于期权和远期合约等较为复杂的外汇产品,成交额相对较低。
所有LFET产品都是以场外交易为基础进行交易。
在接受调查的经纪商报告的15,096名活跃的LFET客户中,98%是散户投资者。
在被抽样调查的经纪商的LFET客户中,超过60%的客户在LFET的交易中出现净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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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了一份关于持牌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LFET)活动的报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已宣布,因违反监管规定(包括无牌买卖期货合约),并向证监会报告违规行为,已对FIL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FIMHK)罚款350万港元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不正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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