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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已采取行动, 确保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牌照持有者不会因它们的金融顾问未能按最初要求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在ASIC的合规计划中注册而违反法律。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已采取行动, 确保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牌照持有者不会因它们的金融顾问未能按最初要求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在ASIC的合规计划中注册而违反法律。
此前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加快建立一个单一的金融顾问纪律机构,并撤销ASIC合规计划的申请。
ASIC将不会监督或强制个人顾问遵守《2019年金融规划师和顾问职业道德守则》(Financial Planners and Advisers Code of Ethics 2019)(以下简称《守则》)。根据《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ASIC并无监督任何守则的职责,且被特别禁止行使其权力对违反《守则》的顾问实行禁令。
《守则》由金融顾问标准和道德管理局(FASEA)于2019年2月制定。2019年10月,FASEA发布了关于《守则》解释的指南。FASEA目前正在就该指南进行谘询。新的单一纪律机构将取代合规计划在监督和执行《守则》方面的作用。
金融顾问仍需自2020年1月1日起遵守《守则》,而AFS持牌人仍需采取合理举措确保其金融顾问遵守《守则》。然而,在与FASEA协商后,ASIC决定在新的单一纪律机构开始运作之前,就《守则》第3和第7条标准的合规提供一种便利的方式。
ASIC希望AFS持牌方采取包括以下系统和流程在内的合理步骤,以确保其金融顾问遵守《守则》:
·确保它们的顾问意识到需要从2020年1月1日起遵守《守则》
·就符合或不符合《守则》的行为类型向顾问提供培训及/或指引
·加强个人顾问就有可能阻碍《守则》合规的系统和控制缺陷向AFS持牌人提出警告的能力,并在适当情况下就有关问题采取行动
·将顾问是否遵守《守则》作为对顾问行为的定期监测的一部分
·当新的纪律机构到位时,考虑其决定,并根据其系统和流程做出任何必要的改变
在确定合理步骤时,ASIC将考虑AFS持牌方的经营环境。这包括当前的动态监管环境,FASEA发布关于《守则》含义的指南的时间安排,以及关于《守则》含义和指示意义的不断发展的行业理解。
如上所述,从2020年1月1日起,AFS持牌方仍将被要求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金融顾问遵守《守则》,且从该日往后顾问有义务继续遵守《守则》。如收到违反报告,ASIC可能采取强制行动。
若有金融顾问或其AFS持牌方违反法律,ASIC将继续采取行动。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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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管理守则专家理事会(主席: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神作裕之(Hiroyuki Kansaku))于2014年2月27日发表了《机构投资者原则(日本管理守则)》。
日本管理守则专家理事会(主席: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神作裕之(Hiroyuki Kansaku))于2014年2月27日发表了《机构投资者原则(日本管理守则)》。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就其提议的审批和监督金融顾问合规方案的方式发布指引(RG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