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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日前表示,其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2016年12月2日签署的资金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的附加条款中所含的技术实施规定现需修改。其原因是《香港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Hong Kong Code on Unit Trusts and Mutual Funds)经过了修订;FINMA与SFC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与之相关。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日前表示,其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2016年12月2日签署的资金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的附加条款中所含的技术实施规定现需修改。其原因是《香港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Hong Kong Code on Unit Trusts and Mutual Funds)经过了修订;FINMA与SFC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与之相关。
经修订的《香港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这使得与《合作协议》相关的技术执行规定需要作一些小的改动。
因此,有关批准香港基金在瑞士或从瑞士发行的规定仍与证券基金的规定相同。与此同时,FINMA修改了香港基金的审批申请模板,并将其转移到FINMA调查应用平台(EHP)。
更新:2019年9月16日 大小:0.31 MB 语言:英语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FINMA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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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日前表示,其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2016年12月2日签署的资金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的附加条款中所含的技术实施规定现需修改。其原因是《香港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Hong Kong Code on Unit Trusts and Mutual Funds)经过了修订;FINMA与SFC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与之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