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于2017年3月1日依据《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案(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的责任贷款条款(responsible lending provisions)在联邦法院对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提起了诉讼。该案于2019年5月进行了听证,法官Perram今天宣布了他的决定。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于2017年3月1日依据《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案(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的责任贷款条款(responsible lending provisions)在联邦法院对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提起了诉讼。该案于2019年5月进行了听证,法官Perram今天宣布了他的决定。
该法案要求贷款机构评估贷款是否适合消费者。ASIC指称,西太平洋银行的自动评估系统使用了一种消费者支出基准,这种基准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支出,因此违反了其义务。此外,ASIC指称,在评估只还息(interest-only)方式的住房贷款时,西太平洋银行被要求在只还息贷款期结束时考虑更高的偿还额,但其并没有这样做。
在今天的判决中,法官Perram指出,贷款人“有权在评估过程中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如果贷款人由于该评估过程而发放了不合适的贷款,上述法案将对其进行处罚。
法官Perram还判定,西太平洋银行确实考虑了消费者申报的生活支出,因为西太平洋银行体系中的另一条规则是将申报的生活支出与收入进行比较,这是一种合适的衡量标准。
“ASIC之所以提起本案,是因为需要对贷款机构的一项基本法律义务进行司法澄清,这也是ASIC将此案称为‘判例(test case)’的原因。作为监管者,我们的职责是检验法律及其范围。银行有着评估贷款申请的义务,必须就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还贷款的能力进行调查,并核实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信息”,ASIC专员Sean Hughes说。
ASIC正在考虑法院的判决结果。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今天发布了更新后的关于《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用保护法》(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以下简称《国家信贷法》)所规定的责任贷款义务(responsible lending obligations)的指南。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已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合议庭(Full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提起上诉,反对法官Perram对于ASIC诉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 Banking Corporation)违反《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 (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 (下称《信贷法》) 责任贷款条款的判决。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已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合议庭(Full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提起上诉,反对法官Perram对于ASIC诉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 Banking Corporation)违反《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 (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 (下称《信贷法》) 责任贷款条款的判决。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了一份关于消费者对住房抵押贷款体验和期望的调查报告,题为《寻找抵押贷款:消费者获得住房贷款的体验和期望 (Looking for a Mortgage: Consumer Experiences and Expectations in Getting a Home Loan)》。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ASIC跟踪了300多名正在办理住房贷款的消费者,并调查了另外2000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