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提醒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在计算资金要求时考虑额外的资金缓冲。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提醒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在计算资金要求时考虑额外的资金缓冲。
根据CySEC的C162号通知,CIF在其财务记录中需将属于“投资者补偿基金(Investor Compensation Fund)”部分的供资从“普通股权益一级资本(Common Equity Tier 1 Capital)”项目中扣除。
根据CySEC关于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指令,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成员必须在一份独立的账户中保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缓冲,这笔资金缓冲的最低数额须达到其客户前一年的金融工具及相适资金的千分之3,且不能用作其它目的。
因此,CIF需从其普通股权益一级资本中减除数额为其客户金融工具及相适资金的千分之3的额外资金缓冲。
CIF应将上述变更体现在其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的表格Form 144-14-06.1 (《关于自有资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Calculation of Own Funds and Capital Adequacy Ratio)》)中,该表格应于2019年11月11日提交给CySEC。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CySEC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通知公众,已公布在CySEC网站上的《欧盟条例2019/1156》(Regulation (EU) 2019/1156)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但该条例的第4款第(1)-(5)项、第5款第(1)和第(2)项、第15款及第16款应自2021年8月2日起实施。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宣布根据《2017年投资服务与规范市场行为法》和《关于撤销和暂停授权的指令DI87-05》完全暂停对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yprus Investment Firm) Centralspot Trading Ltd的授权,因该公司涉嫌违反《欧盟资本要求规例575/2013》。
新加坡国会于2018年10月1日通过《可变资本公司法(VCC Act)》。VCC Act为一种新的公司结构的设立、运营和监管提供了立法框架;这种公司结构是为『集体计划(Collective Schemes)』量身定做的,被称为可变资本公司(VCC)。
接受审慎监管当局周期性资本充足评估(监督评估程序,SREP)的银行必须在其报表中披露其与SREP相关的信息,其中须提及“有约束力的审慎定量要求”,这是强制性最低资本比率。同样的信息也必须通过定期财务报告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