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DIFC Authority)6月13日宣布其董事会已发布投资单元公司(ICC)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5月1日生效。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管理局(DIFC Authority)6月13日宣布其董事会已发布投资单元公司(ICC)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5月1日生效。
保险公司和基金经理将能够使用根据ICC新规则组建的ICC来开展各自的基金业务或保险业务(例如其专属保险公司)。
但是,在对集体投资法(2010年第2条DIFC法)进行修订之前,最初的基金管理人将无法为其基金业务建立ICC。
新的ICC和ICC的每个单元都具有独立公司或“合法实体”的地位。相反,受保护单元公司(PCC)的单元是通过程序规则来区分资产和负债状态的,每个单元不具备独立的合法实体地位。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