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意大利金融市场监管局(CONSOB)已根据意大利金融服务法(TUF)第1款第106条批准了由Finkeramos Spa推动的有关收购Gruppo Ceramiche Ricchetti Spa(以下简称“GCR”)发行的全部股份的强制性公开收购要约的文件。
意大利金融市场监管局(CONSOB)已根据意大利金融服务法(TUF)第1款第106条批准了由Finkeramos Spa推动的有关收购Gruppo Ceramiche Ricchetti Spa(以下简称“GCR”)发行的全部股份的强制性公开收购要约的文件。
认购方是私有控股投资载体公司Finkeramos,其由QuattroR基金控制,由管理公司QuattroR Sgr Spa管理。GCR是一家控股公司,成立于1968年,自1996年起在Mercato Telematico Azionario (MTA)上市,是一家致力于地板和墙面陶瓷表面生产和销售的国际集团的领导者。GCR是由QuattroR通过Finkeramos合法控制的。
2018年8月10日,QuattroR Sgr——作为Fondo QuattroR、Fincisa Spa Fincisa Spa和Ceramiche Industriali di Sassuolo e Fiorano Spa的管理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以每股0.215欧元的价格将GCR的控制权从历史股东转移给QuattroR的投资协议。
QuattroR入股GCR响应了重组债务风险敞口、加强资本和金融结构、令发行人重新上市以及解决多年的财务紧张局面的需要。
这项运作——受2018年12月28日经修订补充的《投资协议》中的各方所管辖——规定了以下步骤:
·投资载体公司(Finkeramos)的构成
·GCR的董事会批准新的产业计划2018-2023
·认购于2018年12月28日与贷款银行达成的一项旨在实现GCR的经济和金融再平衡的协议
·认购QuattroR与历史股东签订一份股东协议
·授予Finkeramos由Fincisa和Ceramiche Industriale所持有的控股股权,以及发行者应付的集团间应收款项的一部分
·历史股东与相关公司——即Afin——认购由Finkeramos发行的530万股权金融工具,并从历史股东和Afin向Finkeramos支付所有应付给GCR的应收账款
·通过QuattroR和历史股东的认购,向Finkeramos提供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增资金额为3606万欧元,分三期支付
·Finkeramos按照TUF第106条第1款履行促进公开收购其未持有的GCR股份的义务
·Finkeramos在2019年12月31日前认购一次或多次旨在为发行人提供完成计划所需的资源的GCR增资
·由于金融债务重组和GCR产业重启,Finkeramos可能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本和/或GCR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Finkeramos分别于2019年2月6日和2月11日以0.215欧元的价格购入Anna Zannoni持有的1000股GCR股份和Loredana Panzani持有的48.6万股GCR股份。
该强制公开收购要约包括GCR发行的27,202,433股股票,占其资本的33.24%,即发行人所发行的所有股票——已减去占资本63.01%的认购方已持有的51,563,730股GCR股票以及占资本3.75%的3,068,594股库藏股份。
收购单位价格为0.215欧元/股,对应的是历史股东在授予Finkeramos控股股份的范围内对GCR股份的估值。最高支付金额为5,848,523.095欧元。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CONSOB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公开批评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CICCFT)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违反《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
2020年5月22日,ConsenSys宣布收购总部位于美国布鲁克林的区块链公司Fluidity的团队和技术。
交易所及清算所国际运营商、数据及上市服务供应商洲际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缩写“ICE”)日前就有关其试图收购电商巨头易趣(eBay)的媒体报道作出了回应。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宣布,其已在2019年11月25日的会议上决定根据Costakis Loizos先生的要求,依据《2007年收购竞价法》(Takeover Bid Law of 2007)第15条第(1)款(m)项的规定,豁免其因逐步收购Louis PLC (通过Loizos先生本人或代表其行动的人)而产生的向Louis PLC的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