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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沙特阿拉伯资本市场管理局(CMA)已邀请专家,有关方面和公众就王国境内发行的股票王国发出存托凭证的指示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在CMA官方网站上获取,持续时间为30天,CMA保证收到的所有意见和评论都将被考虑用于最终确定指示草案。
沙特阿拉伯资本市场管理局(CMA)已邀请专家,有关方面和公众就王国境内发行的股票王国发出存托凭证的指示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在CMA官方网站上获取,持续时间为30天,CMA保证收到的所有意见和评论都将被考虑用于最终确定指示草案。
该指示草案依据CMA的战略目标,深化资本市场,提升其创造资本的作用,促进机构投资,提高市场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并符合资本市场CMA赋予的权力法。
指示草案旨在列出在王国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的要求和条件,包括CMA批准在王国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发行人的义务以及存托银行的义务。
指令草案将存托凭证定义为在国外市场上市和交易的金融工具,由存托银行为在王国发行的股票发行,并规定外国市场必须是王国境外证券交易的受监管市场。它还规定,存托银行必须是由监管机构许可(或受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并纳入适用与CMA相当或其可接受的监管和控制标准的司法管辖区。
指示草案列出了申请CMA批准从王国发出存托凭证所需的信息和文件。所需的信息和文件包括提交技术研究摘要,其中包括在国外市场上市的目标以及此类上市的潜在优势和风险,以及发行人为减轻这些风险而采取的措施的声明,以及与法律顾问协调编制的清单,其中列出了王国监管要求与可能对相关上市股份产生重大影响的外国市场监管要求之间的任何冲突。
还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根据指示草案所承担的义务包括有义务与存托银行达成协议并按照由投票程序规定的投票程序,建立向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与股份有关的表决权的机制。保管中心,在国外公开此类事件之前,根据资本市场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交易所规则向公众披露任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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