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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6月27日,香港证监会(SFC)发布公告称,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进一步改善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的联合谘询发表总结文件。
2018年6月27日,香港证监会(SFC)发布公告称,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进一步改善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的联合谘询发表总结文件(注1)。
考虑到市场的回应,在交易汇报中强制使用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gal Entity Identifier,简称LEI)(注2)的规定,将仅适用于属某宗交易的汇报实体一边的各方(注3)。这项规定将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于就新交易及每日估值资料而作出的汇报。
汇报实体应继续按照《场外衍生工具辅助汇报指引》所指明的排序表的识别编码,在交易报告中识别其交易对手(注4)。同时,汇报实体应设立要求客户提供LEI的程序。监管机构将与汇报实体保持紧密沟通,及注意相关的国际发展情况,以评估是否有需要在这方面订立进一步的规定。
金管局与证监会将在作出若干微调后,着手落实有关第二阶段结算的建议。结算责任将延伸至包括指明的标准化澳元掉期息率,而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亦将予以修订(注5)。
监管机构亦已采用联合谘询文件所建议的交易确定程序,及正在使用有关程序来决定香港适合就哪些产品引入平台交易责任(注6)。
谘询总结文件可从金管局或证监会的网站下载。
备注:
1.请参阅2018年3月有关进一步改善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1)就汇报责任强制使用法律实体识别编码、(2)扩大结算责任,以及(3)为引入平台交易责任而采用交易确定程序的联合谘询文件。
2.一组由20个字母及数字组成的编码,作用是识别金融交易中的实体的身分。
3.属某宗交易的汇报实体一边的各方包括汇报实体、汇报实体代其汇报或行事的交易方、属汇报实体的中央对手方或结算服务提供者,或为汇报实体或汇报实体代其行事的交易方就交易进行结算的中央对手方或结算服务提供者。
4.《场外衍生工具辅助汇报指引》可于香港交易资料储存库网站取览。
5.为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而被指定为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实体的名单。
6.按照即将建议的交易规则而于指定交易平台上买卖指明的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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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联合发出谘询文件,这个星期五有八个实体被列入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柜台( OTC)衍生品清算制度。
在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联合发出谘询文件,这个星期五有八个实体被列入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柜台( OTC)衍生品清算制度。
2018年6月27日,香港证监会(SFC)发布公告称,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进一步改善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的联合谘询发表总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