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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CP301,建议修改外国批发金融服务提供商许可制度。这些外国提供商主要为国际性投行或批发管理基金,在澳大利亚境内提供批发金融服务。新制度将为ASIC提供更多工具来规范澳大利亚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活动。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CP301,建议修改外国批发金融服务提供商许可制度。这些外国提供商主要为国际性投行或批发管理基金,在澳大利亚境内提供批发金融服务。新制度将为ASIC提供更多工具来规范澳大利亚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活动。
ASIC提议允许外国提供商申请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牌照的修订版本,即外国AFS牌照。目前,在某些符合ASIC救济的情形下,外国批发服务提供商商无需持有AFS牌照。
持有外国AFS牌照的提供商将可以免受《公司法》一些许可条款的约束。ASIC认为,外国提供商应履行AFS许可制度的基本行为义务。
当前的外国提供商许可救济将于2018年9月27日到期。届时ASIC将延长此项救济12个月至2019年9月30日,同时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
咨询文件建议,如果ASIC继续推进外国AFS牌照,则应追加12个月的过渡期直到2020年9月30日。
关于CP301的咨询将持续到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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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ASIC发布了关于首次使用其新产品干预权力的咨询文件。在此次会议上,ASIC希望借此机会解决短期信贷行业的重大消费者损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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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旨在改变金融公司处理客户投诉的方式。拟议的修改将影响受ASIC监管的公司在处理客户投诉时所采用的内部争议解决(IDR)方案。提案列表包括对IDR方案的一些更改,例如接受通过社交媒体提交的客户投诉,以及减少审查(和回复)投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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