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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为了平衡澳大利亚本土外汇经纪商和其它运营经纪商的竞争和冲突,澳大利亚政府设立了针对国内所有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一站式外部纷争结局EDR机构--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 2月14日,ASIC宣布议会通过AFCA法案,并称AFCA最晚于2018年11月1日接受投诉。
2018年,为了平衡澳大利亚本土外汇经纪商和其它运营经纪商的竞争和冲突,澳大利亚政府设立了针对国内所有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一站式外部纷争结局EDR机构--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 2月14日,ASIC宣布议会通过AFCA法案,并称AFCA最晚于2018年11月1日接受投诉。
ASIC副主席表示,AFCA建立在其它三个EDR机构基础上,他们分别是,金融监察专员服务(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FOS),信贷和投资监察专员(Credit and Investments Ombudsman,CIO)和退休金投诉法庭(Superannuation Complaints Tribunal,SCT)。
5月31日,ASIC宣布,将在这段过渡期向金融公司(包括退休基金受托公司)提供信息豁免期,豁免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1日,这样,金融公司将有充足的时间向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提交强制性披露文件及定期报告。
AFCA网站以及合约其它细节包括:
在AFCA启动之前,经内部争端解决方案处理后,金融公司发给投诉者的最终批复函中,将包含AFCA的详细信息;今年11月1日起,消费者将被引导至新的外部争端解决机制;
ASIC要求,金融公司应在今年11月1日前与消费者进行广泛沟通,使消费者知晓AFCA详情,以及如何在AFCA新官网提交投诉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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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ASIC发布了关于首次使用其新产品干预权力的咨询文件。在此次会议上,ASIC希望借此机会解决短期信贷行业的重大消费者损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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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旨在改变金融公司处理客户投诉的方式。拟议的修改将影响受ASIC监管的公司在处理客户投诉时所采用的内部争议解决(IDR)方案。提案列表包括对IDR方案的一些更改,例如接受通过社交媒体提交的客户投诉,以及减少审查(和回复)投诉的时间。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旨在改变金融公司处理客户投诉的方式。拟议的修改将影响受ASIC监管的公司在处理客户投诉时所采用的内部争议解决(IDR)方案。提案列表包括对IDR方案的一些更改,例如接受通过社交媒体提交的客户投诉,以及减少审查(和回复)投诉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