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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谴责是根据《金融市场行为法》第414(2)条发出的,该条允许金融管理局对持牌公司进行谴责,并要求在金融管理局确信某企业严重违反其义务时制定行动计划。
新西兰金融监管机构(FMA)发布公告称,在发现Firma Foreign Exchange Corporation (NZ) Limited严重违反了其作为持牌衍生品发行人(DI)的一些义务之后,该监管机构已经对该实体进行了谴责。
通过对DI行业的持续监测,FMA确信Firma NZ实质上违反了其许可义务,包括:
- 未能对客户进行产品适合性测试;
- 屡次不符合有形资产净值要求(DI必须拥有至少100万美元的有形资产净值);
- 没有定期向衍生品投资者提供有关其投资的报表(即客户的衍生品清单、其价值、投资者持有的资金数额以及分配给保证金的任何数额);
- 未能拥有足够和有效的系统、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
FMA监管总监James Greig表示:“Firma的违规行为是持续的和系统性的,所以谴责是适当的和相称的反应。Firma被公开追究责任,必须向我们提供一个行动计划,以补救这些问题并确保未来的合规性。”
“至关重要的是,衍生品发行人必须满足其许可证的条件,因为这些是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交易它们并不适合大多数零售投资者。我们之前已经把这个行业标记为高风险,客户适合性测试是关键的重点领域。”
根据相关条例,持牌的衍生品发行人必须要求零售投资者提供有关他们对相关类型的衍生品的知识、经验和理解程度的信息,以使DI评估该衍生品是否适合个人。更多外汇消息,请关注下载外汇天眼APP,全球交易商监管查询APP。
总部设在奥克兰的Firma NZ向新西兰的零售客户提供外汇远期合约。它自2015年以来一直被许可为DI,是总部位于加拿大的Firma Foreign Exchange Corporation的全资子公司。
该谴责是根据《金融市场行为法》第414(2)条发出的,该条允许金融管理局对持牌公司进行谴责,并要求在金融管理局确信某企业严重违反其义务时制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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