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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已在联邦法院对信贷援助提供商Lightspeed Finance Pty Ltd(Lightspeed)及其董事Mark James Fitzpatrick启动了诉讼程序,因为他们没有遵守澳大利亚金融投诉局(AFCA)的裁定。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已在联邦法院对信贷援助提供商Lightspeed Finance Pty Ltd(Lightspeed)及其董事Mark James Fitzpatrick启动了诉讼程序,因为他们没有遵守澳大利亚金融投诉局(AFCA)的裁定。
2018年12月4日,AFCA就Lightspeed客户投诉作出了首次裁定。该裁定要求Lightspeed在客户偿还Lightspeed最初的贷款金额之前,支付客户拖欠贷款人的贷款债务(包括利息)。2019年7月12日,AFCA做出了有利于客户的第二次裁定,进一步减轻了客户的责任。根据AFCA规则,客户接受了这两项认定,并对Lightspeed具有约束力。
ASIC指控Lightspeed没有落实AFCA的两次认定,并且Fitzpatrick先生明知故犯地参与了这些违规行为。
自2019年3月13日以来,由于皇家委员会对银行、退休金和金融服务皇家委员会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改革,这意味着不与AFCA合作将构成民事处罚,对公司的处罚为10,500,000美元,对个人的处罚为1,050,000美元。
ASIC认为,遵守外部争议解决决定是持牌人一般义务的关键部分,并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有效的独立争议解决方法。
背景资料
Lightspeed是一家信贷援助提供者,为客户安排贷款以完成房屋装修。AFCA发现,Lightspeed在明知贷款不是用于商业目的的情况下,接受了客户的商业目的声明,并告诉客户他们可以在贷款期结束时获得再融资。该客户及其合伙人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随后拖欠了贷款。AFCA认为,Lightspeed必须遵守《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规定的义务,这将表明该贷款是不可负担的。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是AFCA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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