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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SIC已在联邦法院针对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td,NAB)提起诉讼,指控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根据银行与其客户的合同无权获得定期付款的费用。
ASIC已在联邦法院针对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td,NAB)提起诉讼,指控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根据银行与其客户的合同无权获得定期付款的费用。
ASIC指控,在2015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NAB在合同规定无权收取费用的情况下,至少有195305次收取定期付款的费用,共计365454元。这些费用是向4,874名个人银行客户和913名商业银行客户收取的。
ASIC指称,NAB通过收取费用或通过银行对账单通知客户收取每项费用,NAB:
1. 做了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说它在合同上有权收取费用,而它却没有。
2. 从事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
3. 违反了其作为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持有人遵守金融服务法的义务。
NAB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就发现其向个人和企业银行客户收取定期支付费用有误。然而,NAB直到2018年7月才向ASIC提交违规报告,通知客户多收费用,并开始对客户进行补救。
ASIC声称,至少在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NAB继续向客户收取定期支付费用,即使它知道收费过高,并且没有系统来防止这些费用被错误地收取。直到2019年2月22日,NAB才改变其系统以防止多收费用,并停止向客户收取这些费用。
ASIC指控,在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NAB从事了不合情理的行为,并违反了其作为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持有人的义务,即确保其牌照所涵盖的金融服务通过以下方式高效、诚实和公平地提供:
1. 在明知没有合同权利的情况下,继续向客户收取定期付款费用;
2. 没有告知客户有关错误收费的信息,或建议客户审查向其账户收取的定期付款费用。
ASIC还指控,在2015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NAB未能通过以下方式有效、诚实和公平地提供金融服务:
1. 在没有合同权利的情况下,向客户收取定期付款费用;
2. 没有适当的制度和程序来:
(1)确保不发生定期付款费用多收的情况;
(2)在多收定期付款费用的情况下,发现这种情况;
(3)查明并补救受影响的客户。
该程序将被列为案件管理听证会,日期由法院确定。
背景资料
至少在2007年7月20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NAB的标准条款规定,NAB向NAB内的其他账户定期支付费用为1.8美元,向另一家银行的账户定期支付费用为5.3美元。NAB的条款还表示,客户将有权豁免某些交易的定期支付费用,例如向NAB房屋贷款、NAB个人贷款、某些NAB储蓄账户和某些NAB服务套餐支付费用。
客户可以在NAB分支机构完成文书工作,以建立定期付款费用安排。设置付款时,NAB的工作人员必须手动将定期付款的详细信息输入到NAB的系统中,如果输入不正确,则可能导致向客户收取错误的费用。从2007年7月20日开始,NAB向某些客户收取以下定期付款费用:
1. 根据NAB的标准条款获得免税的价格为$ 1.80或$ 5.30;或者
2. 正确费用为1.80美元时,则为5.30美元。
NAB已向或打算向自2001年8月以来多收的客户支付约770万美元的补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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