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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日前宣布对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Deutsche Bank AG)提出指控,主要原因是其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日前宣布对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Deutsche Bank AG)提出指控,主要原因是其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作为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协调决议的一部分,德意志银行已同意支付超过1.2亿美元,其中包括超过4300万美元以解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德意志银行涉嫌违反以下行为,包括:
- 聘请外国官员、其亲属和他们的同事作为第三方中介及业务发展顾问,以获得和保留全球业务;
- 在使用和支付这些中介方面缺乏足够的内部会计控制,导致约700万美元的贿赂支付或为未知的、未记录的或未经授权的服务支付;
- 上述付款被不准确地记录为合法的业务支出,并涉及德意志银行员工伪造的发票和文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部门FCPA部门主管Charles Cain表示:“虽然第三方可以协助合法的业务发展活动,但至关重要的是,公司要有足够的内部会计控制措施,以防止向第三方支付款项以进一步实现不正当目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德意志银行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账簿和记录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德意志银行同意停止令,并支付3,500万美元的违约金和800万美元的预付利息,以解决这一诉讼。 鉴于在刑事决议中支付了790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未施加进一步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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