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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Morgan DeVere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下称“Morgan DeVere”)因违反《2008年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及争议解决)法》(下称“FSP法”)两项罪名被惠灵顿地区法院(Wellington District Court)定罪,罚款4万新西兰元。
Morgan DeVere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下称“Morgan DeVere”)因违反《2008年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及争议解决)法》(下称“FSP法”)两项罪名被惠灵顿地区法院(Wellington District Court)定罪,罚款4万新西兰元。
Morgan DeVere在从新西兰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处(FSPR)注销后继续声称其在FSPR注册,且无视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和FSPR登记局随后发出的警告。
FSP法第12条规定,任何人,包括公司,除非确实在FSPR注册且是经批准的争端解决方案的成员,否则都不能声称他(它)是根据FSP法注册的。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FSPR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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