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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区裁判法院今天判处中国煤层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层气)前集团财务经理欧阳少鹏(男)监禁四个月,并命令他支付120,000元的罚款。欧阳早前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他提岀的检控中,被裁定就中国煤层气股份进行内幕交易的罪名成立。
东区裁判法院今天判处中国煤层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层气)前集团财务经理欧阳少鹏(男)监禁四个月,并命令他支付120,000元的罚款。欧阳早前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他提岀的检控中,被裁定就中国煤层气股份进行内幕交易的罪名成立(注1)。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欧阳参与了有关中国煤层气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业绩的审计过程,故他大约在2012年3月27日或之前已获悉关于该公司当时尚未向公众披露的两项消息,即(i)中国煤层气在2011年录得大约人民币5,200万元的未经审核亏损;及(ii)中国煤层气面临其股份遭暂停买卖的风险,原因是该公司无法在2012年3月30日之前化解所有未能解决的审计事项,以便按时公布该公司的2011年度业绩(该等资料)。
欧阳在掌握了该等资料的情况下,怂使或促致其父亲于2012年3月28日以每股0.44元的价格出售500,000股中国煤层气股份,而欧阳本人也在翌日以每股0.40元的价格出售了600,000股中国煤层气股份(注2)。
2012年3月30日,中国煤层气宣布无法及时拟备其经审核的业绩,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的股份于同日暂停买卖。中国煤层气直至2012年10月3日才公布其2011年度的经审核业绩,当中披露了公司有大约人民币4,900万元的亏损。
中国煤层气股份于2012年10月4日恢复买卖。该公司的股价由暂停买卖前的最后收市价0.325元下跌20%至0.26元。
证监会指,欧阳藉此及透过其父亲分别避免了84,000元及90,000元的名义亏损。
法院在达致有关裁决时裁定:
1. 该等资料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有关消息”(注3);
2. 欧阳身为与中国煤层气有关连的人,知道该等资料构成“有关消息”,但仍在掌握该等有关消息的情况下,买卖并怂使和促致其父亲买卖中国煤层气股份;
3. 欧阳声称在关键时间出售中国煤层气股份一事与“有关消息”完全无关的说法令人难以信服。
法院亦命令欧阳缴付证监会总额为33,365元的调查费用。
法院批准了欧阳的保释申请,以待他就有关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备注:
1. 法院在2019年2月12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1条,裁定欧阳的两项内幕交易罪名成立。欧阳须就两项控罪各入狱三个月,由于第二项控罪的其中两个月刑期与第一项控罪的刑期同时执行,故共须入狱四个月。
2. 欧阳的父亲于2012年3月28日所出售的中国煤层气股份,是透过欧阳的父亲的股票户口而代为持有,欧阳才是实益拥有人。
3. 根据于关键时间适用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85条,“有关消息”指关于该法团而并非普遍为惯常(或相当可能会)进行该法团上市证券交易的人所知的具体消息或资料,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自《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13年1月1日作出修订后,“有关消息”一词已被改为“内幕消息”,但释义及构成要素维持不变。
4. 请参阅证监会2017年9月7日及2017年12月8日的新闻稿。
本文翻译由外汇天眼提供,原文来自:https://www.sf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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