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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为了加强履行作为把关者的职能,今天公布多项新措施,包括推出经修订的牌照表格,新版本的证监会《发牌手册》,及以电子形式呈交所有周年申报表及通知书的强制性规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为了加强履行作为把关者的职能,公布多项新措施(注1),包括推出经修订的牌照表格,新版本的证监会《发牌手册》,及以电子形式呈交所有周年申报表及通知书的强制性规定(注2)。
经修订的表格设计划一,并载有清晰的填写指示和指引,将有助证监会更有效地收集所需的资料,以评估申请人是否获发牌的适当人选(注3)。公司牌照的申请人将须填写最新推出的业务概况及内部监控问卷,让证监会能在初期识别到潜在的监管问题。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新措施贯彻了证监会的前置式及风险为本的监管方针,尽量及早处理问题。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新科技不断涌现,证监会的发牌程序必须与时并进。”
新的牌照表格已载于证监会网站,由2019年2月11日开始使用。证监会在为期两个月的过渡期内,将继续接受现有的表格。由2019年4月11日起申请人必须使用新表格,而以电子形式呈交周年申报表及通知书的强制性规定亦将于同日生效。证监会将于2019年2月及3月为业界举办关于经修订的发牌程序的工作坊。
备注:
1. 详情载于证监会发出的通函。
2. 由2019年4月11日起,所有中介人将须透过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以电子形式向证监会呈交周年申报表及通知书。个人持牌人现时已须在网上呈交这些文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机构无须呈交周年申报表。
3. 证监会曾经举行多次谘询会,与业界参与者(包括基金经理、经纪、投资银行、财务策划师及专业顾问)就新措施进行讨论。在研发阶段,有些参与者更获邀请就新表格提出意见。
本文翻译由外汇天眼提供,原文来自:https://www.sfc.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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