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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官网发布声明表示,与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协议,以便在金融科技方面设立合作框架。该合作协议于2018年2月23日生效,并刊载于证监会网站。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官网发布声明表示,与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协议,以便在金融科技方面设立合作框架。该合作协议于2018年2月23日生效,并刊载于证监会网站。
根据该协议,证监会与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展开合作,就金融科技的新兴趋势,发展和相关的监管事宜,以及就两地致力推动金融服务创新的机构,互通资讯。此外,该协议亦订明了一套双边机制,为寻求进入对方市场的创新型公司提供转介服务。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这份与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协议不但加强两地市场的合作,亦将有助两家监管机构掌握有关金融服务创新的最新资讯,同时为有意开拓及扩展国际业务的创新型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更多与监管机构沟通的途径。”
此协议是继证监会于2016年成立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及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设立金融科技部门后另一举措。
证监会于2016年3月成立金融科技联络办事处,以便与在香港从事金融科技发展及应用的公司加强沟通,促进金融科技界对现行监管制度的理解,以及确保证监会能够掌握金融科技的最新发展。
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年成立金融科技部门,以作为创新型公司的单一联络部门。该部门协助创新型公司了解瑞士的监管架构及确定其营运模式是否须取得认可,并为创新型公司(不论是在瑞士或其他地方注册成立)安排专责联络人员,在其取得认可前及/或申请认可的过程中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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