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Pусский
日本語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Bahasa Indonesia
Español
हिन्दी
Filippiiniläinen
Français
Deutsch
Português
Türkçe
한국어
العربية
摘要:投資者指責E*Trade Securities LLC對經常做空證券的賣空收取"驚人的高"未披露利息,在曼哈頓聯邦法官認為此案不受聯邦證券法禁止之後,他們正在推進他們提出的集體訴訟。
投資者指責E*Trade Securities LLC對經常做空證券的賣空收取“驚人的高”未披露利息,在曼哈頓聯邦法官認為此案不受聯邦證券法禁止之後,他們正在推進他們提出的集體訴訟。
E*Trade是世界上最大的以在線為重點的經紀交易商之一,他認為Joshua Rupnow的違約訴訟是聯邦證券訴訟統一標準法案所禁止的。該公司表示,這是對證券銷售中虛假陳述或遺漏的“變相”索賠。
但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的法官弗農·S·布羅德里克(Vernon S. Broderick)週四不同意,稱Rupnow的訴訟涉及E*Trade是否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
“原告索賠的成功並不取決於E*TRADE是否未能披露借款利率,”布羅德里克說。相反,這取決於E*TRADE是否以協議承諾的方式披露了費率,即在使用者預覽賣空訂單時向使用者提供指示性費率,而不是僅在使用者查詢或月度報表上披露費率。
布羅德里克說,Rupnow還聲稱有足夠的損害賠償來支援他的違約索賠,即使他沒有聲稱如果他知道自己將被指控什麼,他就不會完成相關交易。具體來說,Rupnow聲稱他被迫支付“驚人的高”利率,這些利率“遠高於”E*Trade在線提供給客戶的利率,Broderick說。
賣空通常是押注證券價格會下跌,借入的股票被出售,然後在價值下降時被替換。Rupnow的訴訟挑戰了E*Trade對“難以借入”證券的賣空收取的利息。當經紀人供應的股票無法滿足需求時,證券被認為難以借入 - 通常是對於嚴重做空的公司。
Rupnow聲稱,E*Trade違反了披露其披露這些交易利率的合同義務,因為它遲遲地披露了某些證券被指定為難以借入,並且沒有披露交易前的估計利率。
Milberg Coleman Bryson Phillips Grossman PLLC代表Rupnow。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代表E*Trade。
該案是Rupnow v. E*Trade Secs., LLC ,S.D.N.Y., No. 1:19-cv-10942, 12/9/21
免責聲明:
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本平台的投資建議,本平台不對文章信息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作出任何保證,亦不對因使用或信賴文章信息引發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