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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監管牌照那些事 連載(二)
上篇文章介紹了10家監管機構,特別是最具有權威性的英國FCA、澳大利亞ASIC 以及越來越受追捧的賽普勒斯CYSEC,他們的監管含金量都不容小覷。
今天繼續介紹10家監管機構,特別是對於剛剛起步的外匯交易商,頂級監管是真的有心無力,其他實惠的外匯監管機構也就成為了他們心中的首選,但是即使是實惠型的,有些監管機構的監管力度還是不錯的。
英屬維京群島FSC: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英屬維京群島是英聯邦成員國之一,由於國際商業公司法例簡易明確,容易履行,因此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公司深受國際社會歡迎。而作為加勒比地區的金融中心之一,英屬維京群島也尤其受到金融服務業企業的歡迎。
FSC負責向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和個人提供授權和許可,同時監督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活動,以保護公眾遠離違法提供金融服務的個人或公司。本機構也負責在本區域所有公司以及有限合作企業的商標註冊。其主要的職能是監管BVI境內所有金融服務。依據BVI法律,監管所有在BVI內經營、或者在BVI註冊成立的的金融服務活動。這些服務包括保險、銀行、受託業務、企業管理、共同基金業務、公司註冊、有限合夥企業以及智慧財產權等。
瑞士FINMA: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Swiss Financial Markets Supervisory Authority)
瑞士FINMA依據《瑞士金融監管局聯邦法案》,於2007年6月22日正式成立。是擁有獨 立法人的獨 立機構,其總部設於瑞士首都伯恩。
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效命於瑞士議會,從機構上、功能上和財務上獨 立於瑞士的聯邦中央政府和聯邦財政部。該機構整合了聯邦私人保險管理辦公室(FOPI)、瑞士聯邦銀行業委員會(SFBC)以及瑞士反洗 錢控制委員先前的職能,全面負責對瑞士所有的金融監管。包括:監管瑞士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商以及其他各類金融仲介(其中包括外匯交易商)
瑞士的外匯交易商必須取得銀行業從業資質。瑞士監管當局對此規定了細則。瑞士交易商的最低淨資本不得低於900萬美元,現有的瑞士交易商中,只有十幾家公司符合要求。
塞席爾FSA:塞席爾非銀行金融服務監管局
塞席爾FSA是塞席爾非銀行金融服務監管局,根據《金融服務管理法案2013》成立。FSA負責塞席爾的金融牌照許可、金融服務監管、非銀行金融服務業的發展,以及國際商務公司、基金會、有限合作公司、國際信託機構在塞席爾的註冊事宜。
開曼群島CIMA: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 CIMA是開曼群島金融監管機構。英屬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自1999年成立以來,已經運營了近20年,是英屬開曼群島的主要金融服務監管機構。CIMA負責銀行、金融服務企業、合作營建社區、信託機構、保險公司管理、公司服務、投資基金及證券服務行業的註冊、許可及監督。
馬爾他MFSA:馬爾他金融服務局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是馬爾他唯一的金融服務監管機構。MFSA於2002年7月23日成立,以接管此前馬爾他中央銀行、馬爾他證券交易所和馬爾他金融服務中心的監督功能。MFSA是一個完全自主的公共機構,每年向議會報告。其所管理的金融服務業涵蓋所有的金融活動,包括信貸機構、金融和電子錢機構、證券及投資服務公司、受監管市場、保險公司、養老金方案和受託人。
MFSA還管理公司的註冊及上市、金融服務業消費者保護等。MFSA是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EIOPA)和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的成員,也是證券委員會國際組織(IOSCO)和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成員,並簽署了與上述機構其他成員的多邊諒解備忘錄。
MFSA同時監管外匯和二元期權經紀商。MFSA的2類牌照允許所有投資服務,並且允許持有客戶資金,但是不允許持牌公司進行對沖;能對沖帳戶的牌照成為3類牌照。另外,MFSA的1類牌照分為兩種,1類牌照允許進行經紀活動,但是不可持有客戶資金。
阿聯酋DFSA: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是迪拜金融中心獨 立的金融服務監管機構,位於阿聯酋迪拜的一個金融自 由區。DFSA的監管授權包括資產管理、銀行和信貸服務,證券、集體投資基金、託管和信託服務,商品期貨交易、伊斯 蘭金融、保險、國際股票交易所和國際商品衍生品交易所。
除了監管金融和輔助服務外,作為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簡稱DIFC)唯一獨 立的金融服務監管機構,DFSA還負責監督和執行適用於DIFC的反洗 錢(AML)和反恐怖融資(CTF)要求。DFSA還接受了DIFC公司註冊處(RoC)授權,調查涉及DIFC公司法和重大違法行為的DIFC公司和合夥企業的事務,並向註冊服務商提供執行補救措施。
巴哈馬SCB:巴哈馬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 of The Bahamas)
SCB是巴哈馬國家重要金融監管機構,近年來其監管權威性被全球市場和投資者高度認可,備受業內矚目和追捧。其重要職能就是對基金、證券等金融服務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管,並負責制定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市場在公平、健康、有序的環境下運行。
德國BAFIN: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BaFin)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在2002年5月1日成立,它是一家監管德國所有金融市場的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它受到德國聯邦財政部監督。它是一個獨 立的聯邦機構,總部位於波恩和法蘭克福。
相較於其他監管機構,德國BAFIN顯得尤其陌生。2002年4月22日,隨著德國的金融服務與整合法案通過,BaFin之後於2002年5月成立,而該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一個功能完整的覆蓋整個金融行業的監管機構,這也標誌著德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有一次重大變化。
日本FSA:日本金融服務局(Japan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日本FSA於1998年在日本東京設立,是負責整個日本金融體系以及金融行業監管的機構。其主要負責的行業包括證券、保險、銀行以及金融衍生品等。2005年,日本金融廳開始對外匯保證金市場進行嚴格管制,日本外匯保證金市場進入新紀元。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眾多知名財力雄厚的外匯交易商都持有日本FSA這塊牌照,作為全球最大的外匯交易中心之一,日本金融廳的牌照也是著名的嚴格監管機構之一。
法國BDF:法國審慎監督管理局(ACPR)
法國金融機構(Autorite des Marches Financiers AMF)和審慎監管管理局(Autorite de Controle Prudentiel et de R額solution ACPR)是法國的主要金融監管機構,AMF作為證券市場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金融市場和投資公司。
法國審慎監督管理局(ACPR)負責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並保護客戶,保險單持有人,成員和其所監管人員的受益人。它具體負責簽發法律和法規中規定的許可和授權,監督對保護客戶的規則的合規情況,無論這些規則是否源自法律和法規,還是應專業協會的要求批准的行為準則,或是由管理局所觀察或建議的行業最佳實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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