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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匯率操縱國是指一個國家人為地操控匯率,使它顯得相對地低,令其出口價看似便宜,或會引起進口貿易夥伴批評它為匯率操縱國。由於產品較便宜,人們喜歡它的產品並減少購買本土產品。
匯率操縱國是指一個國家人為地操控匯率,使它顯得相對地低,令其出口價看似便宜,或會引起進口貿易夥伴批評它為匯率操縱國。由於產品較便宜,人們喜歡它的產品並減少購買本土產品。這將導致入口國就業流失。操縱國則犧牲別國利益而為本國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及享受較高的國內生產總值。
匯率調整屬一國主權範疇,但操縱匯率卻為IMF和WTO明確禁止。以美國為首的一些西方國家一再指控中國「操縱匯率」,認為應該對中國采取反補貼措施。其中,美國國會一些議員提出了一系列針對中國的法案,如匯率報復法案、中國貨幣法案和美國貿易權行使法案。在此我們分析中美之間發生的關於中國是否操縱匯率並構成反補貼要件,以正視聽。 所以對操縱匯率的界定,一方面因為匯率製度關系到一個國家的主權問題,另一方面因為匯率問題也是一個金融問題,而不是貿易問題,所以應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管轄。
匯率操縱國主要是美國的說辭,具體來說是由美國財政部認定的。其法律依據是「1988年匯率和國際經濟政策協調法」(Exchange Rate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 Coordination Act of 1988)
美國財政部每半年會向國會提交一份外匯報告(國際經濟和外匯政策報告書),然後通過國會發表。一旦某國被認定為「匯率操縱國」,國會會通過決議對該國實行懲罰性措施,例如「懲罰性關稅」等。法理根據為為美國1974通商法第310條(即美國綜合通商競爭力法Omnibus Foreign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第1302(a))。
這個「匯率操縱國」怎麽確定,是由美國財政部確定的。
美國方面對「不正當操縱匯率」的定義為:
1)對美貿易盈余超過一年200億美元
2)經常項目盈余占到GDP 3%
3)通過匯率幹預買入的外匯超過GDP的2%
達到這三個條件即認定為「匯率操縱國」
首先被認定為「匯率操縱國」,一定是有下面這個特征,
對美貿易大國利用對本國匯率的不正當幹預,導致本幣利率對美元匯率對本國貿易有利,而從對美貿易中獲取非正當利益。
上面這句話的三個關鍵詞就是匯率操縱的界限,匯率操縱國需符合這三個條件才會被美國監視或者認定。
1)對美國貿易額巨大(出超)
2)對本國匯率實行不正當幹預
3)從對美貿易中獲取不正當利益
另外,這條法律並不是為了針對中國。韓國,臺灣,和中國都曾被認定為匯率操縱國。
曾經被認定為匯率操縱國的國家和地區一覽:
1988年,韓國 一次
1988年,1992年,臺灣 兩次
1992年-1994年,中國大陸 五次
在1994年WTO成立後,美國政府停止了對「匯率操縱國」的認定。理由為:認定他國為匯率操縱國使美國有保護主義傾向,與WTO宗旨相違背,即上述310條與WTO相違背。
另外,美國在2016年4月的報告中,第一次提出了「監視國家・地區列表」,即有操縱外匯可能的國家和地區,法理根據為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即TPA,該法案為TPP所協定的條款之一。
包括以下5國,
中國,符合條件1 條件2
德國,符合條件1 條件2
日本,符合條件1 條件2
韓國,符合條件1 條件2
臺灣,符合條件3
羅姆尼,特朗普都聲稱過上臺後要將中國認定為匯率操縱國。只是競選口號而已,因為「匯率操縱國」的定義是明確的(上述三個條件),而且美國政府一直在執行這個政策,如果中國符合三個條件早就被認定為匯率操縱國了,根本不用特朗普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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